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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7/28
112年度評鑑指標 公告實施內容摘要
(!!!)勞動部公告110年07月23日修正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。
新修正要點適用於112年執行111年仲介評鑑工作~
(red arrow right)修正要點包括:
1.有關成績符合2A免評之仲介機構,因違規期間落於評鑑期間1月1日至9月15日內,列為補評對象,違規期間若是落在於評鑑期間9月15日之後,則不列為補評對象,為符合公平性,將違規期間由評鑑期間1月1日至9月15日,修改為一整年度。
2.附表一如有外籍勞工用字,均統一修正為「外國人」。
3.仲介機構使用勞動部所訂契約範本與雇主或外國人簽約,配分由1分 調整為2分。
4.「雇主委任契約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、收費及退費方式、外國人未能向雇主報到及相關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」,及「外國人服務契約並載明服務項目、費用項目及金額、收費及退費方式 」配分則由2分調整為1分。
5.附表一違規處分部分,如仲介機構委由第三人辦理外國人生活管理及照顧業務,第三人未善盡受委任事務,致外國人權益受損之情事,除原本扣5分外,再加扣1分。
6.附表一規範仲介機構對新入境、期滿續聘、期滿轉換外國人之應訪次數。
7.附表一新增仲介機構要提供外國人防疫、職業安全、懷孕之權益或外籍看護工入國後補充訓練課程之宣導資訊;仲介機構要提供雇主長期照顧資訊、外國人懷孕權益及外籍看護工入國後補充訓練課程之宣導資訊。
8.附表一新增就業服務專業人員「應登錄」於仲介機構始採計人數。
9.附表一、二、三評鑑指標新增有加入公會或協會之仲介機構,配分可加1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