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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8/30 『跨業承接』

各位仲介業界先進:
本部「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」部分條文已於8月27日修正發布。
特別提醒: 上開法規8月27日修正發布,8月29日生效,故「自8月29日當日起,除人身傷害及本部專案同意者,不得『跨業承接』。」違者將依法處罰,請務必注意,並配合辧理。
謹附相關規定供參。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