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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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關工作小組組織簡則
公關工作小組組織簡則
第一條: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四十條訂定之。
第二條:本
工作小組
定名為「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公關
工作小組
」(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)。
第三條:本
工作小組
之任務如下:
集政府有關女傭、監護工之法規政令,適時轉知會員,協助會員合 法經營。
蒐集外傭輸出國相關法規政令,轉知會員參考運用。
掌握外傭市場走向,開發優質外傭市場來源。
協助疏處雇主與外傭間之勞資爭議問題。
研訂服務收費參考價格,提供會員參考依循,避免惡性競爭。
理事會及理事長交付案件之研議處理。
第四條:本
工作小組
設組長一人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聘任之。
第五條:本
工作小組
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,並代表本委員會對外聯絡及協調事宜。
第六條:本
工作小組
得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會議,委員均應親自出席,不得委託他人代理。
第七條:本
工作小組
為無給職,其任期為三年,並配合當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聘,連聘者得連任之。
第八條:本
工作小組
為公會內部組織,不得對外收發公文。
第九條: 本
工作小組
推行工作所需之經費概由本會年度預算相關項目下支用。
第十條:本
工作小組
研究發展或決議事項,均應由理事長核定或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。
第十一條:本
工作小組
工作執行情形,應由組長於理事會開會時列席提出報告。
第十二條: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,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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