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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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介紹
法規工作小組組織簡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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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發展工作小組組織簡則
組織介紹
外勞發展工作小組組織簡則
外勞發展工作小組組織簡則
第一條: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四十條訂定之。
第二條:本委員會定名為「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外勞發展工作小組」(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)。
第三條:本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:
研究公會章程、各種組織簡則、選舉辦法、服務規則及各項施行細 則,提供理事會審議修訂。
集研討政府實行就業服務相關法規政令,適時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提出改善建議。
蒐集研究各人力輸出國相關法令規定及政策方向,提供會員參考運 用。
理事會或理事長交付議案研討處理。
第四條:本委員會設組長一人,由理事長提名經 理事會同意聘任之。
第五條:本委員會由組長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,並代表本工作小組對外聯絡及協調事宜。
第六條:本工作小組得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會議,組員均應親自出席,不得委託他人代理。
第七條:本工作小組為無給職,其任期為三年,並配合當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聘,連聘者得連任之。
第八條:本工作小組為公會內部組織,不得對外收發公文。
第九條:本工作小組推行工作所需之經費概由本會年度預算相關項目下支用。
第十條:本工作小組研究發展或決議事項,均應由理事長核定或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。
第十一條:本工作小組工作執行情形,應由組長於理事會開會時列席提出報告。
第十二條: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,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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